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数: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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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2017〕18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13号),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特色学校、试点县(区)遴选,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引导各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发展格局,形成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引领示范典型,满足学生足球学习需求,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范围和比例
1.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遴选,同时注意各学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地理位置及招生方面的衔接。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特色学校推荐名额限额见附件1。
2.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全省向教育部推荐1个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为鼓励各地改革创新,调动各地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积极性,已有被教育部认定为试点县区的市,今年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申报条件
1.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2.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凡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基本要求,区域内60%以上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四、遴选程序
遴选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2。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部门审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要求,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列为遴选对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综合认定。我厅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遴选,经面向社会公示后,向教育部推荐。
五、遴选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特色学校、试点县(区)遴选工作,加强统筹,周密组织,严格把关。
六、政策支持
(一)对最终认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以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二)教育部将加强对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的指导,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教育部对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将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特色学校优先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鼓励各地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地在4月28日前,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将特色学校、试点县(区)相关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5,请不要报送无关材料)一式二份快递寄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子版(word格式及PDF格式两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丁仁能,电话:0551-62825293,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2.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申报。
3.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82296876,010-82296563,010-82296814。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