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实验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

2014-09-26

宿松县实验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政治稳定,确保教师授课安全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县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由学校与全校教师签订《教师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

一、为确保你所上课课堂管理到位和学生的安全,具体责任如下:

1、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和课堂常规,认真做好课堂的点名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严格把好课堂的请假关。做到学生缺课有记录,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班级或学校。若有不经班主任老师批准,学生偷偷离开学校,任课教师要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把学生追回,如未找到,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上课期间如学生离开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课堂管理者负直接责任。

4、教师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5、教师在指导实验、实践活动、室外体育课时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牢牢把握药品安全,教学完成后药品器材要及时放回实验室;对学生开展实践课、体育课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授课,按时上、下课。因特殊情况请假一天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对未报学校批准私自调课的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原课表安排的教师负责。

8、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将学生逐出教室;严禁侮辱谩骂讽刺挖苦学生;对此造成学生伤害的科任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责任追究

学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一级追一级,直至追查到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公章)

 

 

教师签字:

 

                                         2014年9月   日